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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海事组织(IMO)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9届会议顺利召开

会议主要议程包括:审议强制性文件修正案、制定MASS规则、GHG减排之安全监管框架、网络安全、综合安全评估、工作计划等,并审议相关分委会事项。

相关审议情况概要如下:

一、审议强制性文件修正案

1. 本届会议通过《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》(IGC规则)、《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》(IGF规则)等两份修正案。概要如下:

IGC规则修正案(MSC.(109)决议)将于202671日生效。修订IGC规则第16.9.2段,允许使用2G/2PG型船舶载运的有毒货物作为燃料,条件是提供与LNG(即甲烷)同等的安全水平,并符合IMO制定的相关指南要求,这为载运氨作为货物的船舶使用氨货物作为燃料扫清了法律障碍。

连带批准鼓励提前实施该IGC规则修正案的通函(MSC.1/Cir.)。尽管该通函澄清该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2671日,但也适用于经MSC.370(93)决议修订的IGC规则所适用的船舶,也就是201671日或之后铺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。

IGF规则修正案(MSC.(109)决议)将于202811日生效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:

1)对于燃料舱内设有吸口阱的船舶,其吸口阱底部可以延伸至5.3.3.5规定的最小间距垂向范围内。

220281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,从燃料管路排放的液体或气体应释放至燃料舱内。

320281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,其燃料准备间应按SOLAS II-2/9视为A类机器处所。

420281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,面向开敞甲板上燃料舱的边界的最小距离,可接受通过热分析进行确定,以确保提供与A-60防护同等的防护水平。

520281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,燃料舱处所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为隔离舱。

620281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,新增开敞甲板上燃料舱及其透气口附近的1类和2类危险区范围。

2. LSA规则修正案纳入应用条款问题,会议决定按两个选项同时进行。即:在目前正在开展的LSA修正案中,直接将应用条款插入到LSA规则修订后的技术条文之中,并在将来SOLASIII章和LSA规则的全面改编工作中完成相关修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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